為深入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,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,海關總署決定簡化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作業流程,取消現場海關通過打印稅款繳款書(以下簡稱“稅單”)觸發稅款實扣的操作?,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進出口企業、單位選擇以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稅款的,稅款預扣成功后,海關通關業務系統自動發送稅款實扣通知,稅款扣繳成功且報關單符合放行條件的,系統自動放行。
二、貨物放行后,進出口企業、單位可到現場海關領取稅單第1聯。
三、除實現財關庫銀橫向聯網的試點地區外,參與稅費電子支付的商業銀行應按海關總署2011年17號公告規定與海關辦理稅單第2—5聯交接手續,防止稅款延壓入庫。
四、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2011年17號公告規定辦理。
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實施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17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