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工作實際,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10年第59號公告。相關工作可依據2013年第29號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號公告,按照通關作業無紙化企業存單管理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17年9月15日